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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江蘇印發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 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詳情如下:

 

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蘇政發〔2018〕12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現將《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打贏藍天保衛戰,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事關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事關江蘇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為加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打贏藍天保衛戰,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統籌兼顧、系統謀劃、精準施策,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目標指標。經過3年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總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PM2.5濃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確保全面實現“十三五”約束性目標。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三)優化產業布局。2018年底前,編制完成全省“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清單)。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嚴格執行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各市根據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可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建、改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其中化工、鋼鐵和煤電項目應符合江蘇省相關行業環境準入和排放標準。在全省選擇5-6個園區,開展環境政策和制度集成改革試點,放大政策扶持和改革集成效應。(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配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各地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堅決予以停產。到2020年10月底前,南京、徐州、常州、淮安、鎮江、宿遷等城市主城區范圍內鋼鐵、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基本實施關停或搬遷。(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配合)

加快構建鋼鐵行業協調發展新格局,所有搬遷轉移、產能并購或置換等鋼鐵冶煉項目,原則上只允許在沿海地區規劃實施。進一步規范環太湖地區涉化行業發展,沿江地區重點實施壓減、轉移、改造和提升計劃,嚴禁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布局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切實推進沿海地區化工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大幅淘汰落后化工產能,重點實施先進、高效、綠色化工項目。建設連云港國家級現代化石化基地,重點布局以油氣資源為原料的煉化一體化及下游化工新材料等項目。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嚴格執行江蘇省化工園區規范發展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根據評價結果對園區進行分類整合、改造提升、壓減淘汰。(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環保廳配合)

(四)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環保廳等配合)

加大鋼鐵、鑄造、焦化、建材、電解鋁等產能壓減力度。2018年壓減水泥產能210萬噸(其中熟料產能180萬噸),平板玻璃產能660萬重量箱。到2020年,再壓減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產能。燒結磚瓦行業僅保留年產量3000萬塊以上的隧道窯生產線,人造板加工行業僅保留1萬立方米/年以上的生產線。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和已化解過剩產能復產,列入去產能的鋼鐵企業退出時應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2020年底前鋼鐵產能壓減1750萬噸。到2020年前,徐州市冶煉產能比2017年下降30%以上,整合形成1-2家裝備水平高、長短流程結合、能耗排放低的大型鋼鐵聯合企業。2018年底前,沿江地區和環太湖地區獨立煉焦企業全部關停,其他地區獨立煉焦企業2020年前全部退出。2020年底前,除沿海地區外鋼焦聯合企業實現全部外購焦(5000m3以上的特大型高爐煉鋼企業可保留與之配套的2臺7米以上焦爐)。徐州市要在2020年底前對現有11家煉焦企業實施關停、搬遷、改造、提升,整合成2-3家綜合性煉焦企業,壓減50%的煉焦產能。(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環保廳、財政廳、工商局、質監局等配合)

切實強化焦化行業的整治工作,有效降低全省鋼鐵行業污染物排放水平。(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

(五)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工作要求。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式、臺賬式、網格化管理,2018年完成摸底排查工作。(省環保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工商局、質監局、安監局等配合)

2019年全省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任務,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依法注銷相關生產許可;列入整合搬遷類的,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工商局、質監局、安監局等配合)

“散亂污”企業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省環保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工商局、質監局、安監局等配合)

(六)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省環保廳負責)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全省范圍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進非電行業氮氧化物深度減排,鋼鐵等行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區內焦爐實施爐體加罩封閉,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2020年6月底前實現生活垃圾焚燒行業達標排放,鼓勵燃氣機組實施深度脫氮,燃煤機組實施煙羽水汽回收脫白工程。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2018年底前,全省火電、水泥、磚瓦建材、鋼鐵煉焦、燃煤鍋爐、船舶運輸、港口碼頭等重點行業以及其他行業中無組織排放較為嚴重的重點企業,完成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深度整治任務。(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交通運輸廳和江蘇海事局配合)

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從空間布局優化、產業結構調整、資源高效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組織管理創新等方面,推進現有各類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力爭到2020年,全省省級以上開發區和所有化工園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科技廳等配合)

聚焦工業園區,大幅提升區域污染防治能力,對經濟開發區、高新區、工業園區等進行集中整治,加強環境基礎設施標準化建設,大幅提升污染物收集、污染物處置和生態環境監測監控能力,提升園區清潔能源供應保障能力,定期開展環境績效評價。各設區市應當至少建設1個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理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實現同類企業污染物集中處理。(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等配合)

(七)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以鹽城、宜興環保產業園為重點,積極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科技廳等配合)

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

(八)有效推進供暖地區清潔取暖。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確保供暖地區群眾安全取暖過冬。推進供暖區域散煤治理,優先以鄉鎮或區縣為單元整體推進。2019年10月前,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供暖區域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燃氣壁掛爐能效不得低于2級水平。(省能源局牽頭,省財政廳、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等配合)

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到2020年,天然氣消費量力爭達到350億立方米左右,占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2.6%以上。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和大氣污染嚴重地區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實現“增氣減煤”。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建立完善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實行“壓非保民”。加快沿海千萬噸級LNG接收基地建設,增建大型儲罐,擴大海外氣源接收存貯能力。在改造完善西氣東輸和川氣東送系統、加強配套地下儲氣庫建設的同時,加快中俄東線管道(江蘇段)建設,增強接收、儲存中亞和俄羅斯等境外陸上氣源的能力。繼續穩定油田常規天然氣產量,開展非常規天然氣資源勘查工作,提高自給能力。鼓勵各類資本進入我省供氣市場,開展輸儲設施建設和貿易合作,通過管道、車載LNG等運輸方式,增加氣源供應,保障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清潔能源汽車等天然氣供應。(省能源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配合)

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編制實施省、市、縣農村電網改造升級規劃和項目儲備庫,突出抓好35千伏以上項目和小城鎮、中心村項目,抓好省定幫扶縣和6大片區項目。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各地政府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建設應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省能源局牽頭,省環保廳、國土資源廳配合)

(九)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加快推進《江蘇省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嚴格落實煤炭消費等量減量替代要求,加大散煤整治力度,持續壓減非電行業用煤,逐步提高電煤占比。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費量比2016年減少3200萬噸。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電力行業煤炭消費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繼續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到2020年電力消費(按供電標煤計算)占全社會能源消費總量55%左右。(省能源局牽頭,省環保廳配合)

制定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機組,到2020年關停淘汰200萬千瓦以上。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區域內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送電滿足。限時完成重點輸電通道建設,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到2020年,區外來電規模達到3300萬千瓦左右。(省能源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配合)

(十)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2019年底前,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淘汰或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等原則進行整治,鼓勵使用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推廣清潔高效燃煤鍋爐,65蒸噸/小時及以上的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燃煤鍋爐全部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省環保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能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配合)

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2019年底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鼓勵蘇南地區關停整合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小熱電。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嚴格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省能源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和能源計量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能源局配合)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重點推動采暖地區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能源局配合)

(十二)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堅持集中開發與分散利用并舉,調整優化開發布局,有序發展水電,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推進建筑陶瓷行業清潔能源改造。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力爭達到2600萬千瓦,占省內電力裝機的2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約11%。(省能源局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四、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十三)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減少公路運輸比例,大幅提升鐵路運輸比例。發揮鐵路、水運在大宗物料長距離運輸中的骨干作用。新建、改建、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到2020年,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10%以上。大力發展多式聯運,重點港口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10%以上。制定實施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牽頭,省鐵路辦、財政廳、環保廳配合)

推進煤炭、建材、礦石等運輸“轉公為鐵”“轉公為水”。推動鐵路貨運重點項目建設,加大貨運鐵路建設投入。提高沿海港口集裝箱鐵路集疏港比例,2018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煤炭集港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2020年10月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原則上主要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統籌發展內河港至沿江港、沿江港至沿海港的江海河直達運輸,推進集裝箱運輸“水水中轉”,2019年底前,具備條件的港口達到10%以上。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等重點企業要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大幅提高鐵路運輸比例,2020年鐵路運輸和水路運輸比例達到50%以上。2019年底前,具備鐵路、水路貨運條件的火電企業一律禁止公路運輸煤炭;大型鋼鐵、焦化企業內部運輸煤炭、鐵礦等,全部改用軌道運輸。連云港制訂疏港礦石公轉鐵解決方案,鐵路疏港礦石增運400萬噸以上。(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牽頭,省鐵路辦、財政廳、環保廳配合)

推進集約高效的運輸模式發展。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發展江海聯運、江海直達、滾裝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推動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客運樞紐等建設,推進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支持引導共享租賃、多式聯運、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2020年底前中長途貨車空駛率下降到35%以下。(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鐵路辦、財政廳、環保廳、商務廳、能源局等配合)

2018年11月底前,各設區市制定重型車輛繞城方案。明確國三(含)標準以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路段等,嚴控重型車輛進城。(省公安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環保廳配合)

(十四)加快車船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2018-2020年全省推廣新能源汽車15萬輛以上標準車。鼓勵清潔能源車輛的推廣使用,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80%;2019年7月1日起,港口、機場、鐵路貨場及城市建成區內的其他企業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應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開展高速公路服務區、機場場內充電設施建設。2019年底前,沿江地區和徐州市基本實現新能源或清潔能源電動公交“全覆蓋”;2020年底前,全省公交車基本改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大型商品交易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交通運輸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環保廳、能源局、公安廳、商務廳、工商局、鐵路辦、郵政管理局等配合)

開展餐廚廢棄物運輸車輛集中整治,嚴厲打擊非法收運餐廚廢棄物的車輛,加大查處和收繳非法運輸車輛力度;加強專業化車輛的監管,確保密閉化運輸,不得泄漏、灑落。逐步淘汰現有柴油餐廚廢棄物收運專用車輛,新增、更新的餐廚廢棄物收運專用車輛應當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環保廳、財政廳、商務廳、工商局等配合)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各設區市在2018年底前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2020年底前,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3萬輛以上。(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環保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財政廳、商務廳等配合)

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省環保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等配合)

加大船舶更新升級改造和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嚴格執行船舶強制報廢制度,推動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內河應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長江內河現有船舶完成改造,改造后仍達不到新的環保標準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江蘇海事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財政廳配合)

禁止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南京、徐州、蘇州先行,通過地方立法將遙測數據作為排放超標判定的執法依據,對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省公安廳牽頭,省環保廳配合)

強化在用車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完善排放檢驗與維護(I/M)制度。交通、環保部門建立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對汽車尾氣排放治理維護站、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實施I/M制度的情況強化監管。2019年7月1日前,各設區市全面建立實施I/M制度。(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環保廳、質監局配合)

(十五)強化油品儲運銷管理。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省能源局、商務廳牽頭,省財政廳、質監局、工商局、交通運輸廳、環保廳等配合)

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必須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牽頭,省能源局、財政廳、質監局、工商局、商務廳、環保廳等配合)

定期開展油品質量監督檢查活動,加大對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車(船)用燃料以及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油品質量超標現象,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省工商局、質監局、商務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環保廳等配合)

2020年底前,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完成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安裝。企業要確保油氣回收系統正常運行。(省環保廳牽頭,省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安監局等配合)

開展原油和成品油碼頭、船舶油氣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腦等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新造油船逐步具備碼頭油氣回收條件,2020年1月1日起建造的150總噸以上油船應具備碼頭油氣回收條件。(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江蘇海事局和省商務廳、安監局、工商局、質監局、環保廳等配合)

(十六)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等違法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鼓勵各設區市2019年底前具備新車環保裝置檢驗能力或實施第三方檢測。研究推廣OBD在機動車排放檢測方面的應用。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環保等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省環保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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